$ 0 0 今天有則新聞其中寫到:但根據北市建管處的解釋,若一戶小於500平方公尺,就可免辦使用執照變更,所以該聯開案8-15樓當作住宅使用尚未違反「建築法」。請問各位先進這是什麼意思?一戶小於151坪(500...